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肇事逃逸法院开庭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法院开庭多久?一般2个月,迟不得超过3个月。《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1、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方面,因为属于公诉案件,法院不会组织被害人与肇事者进行调解,应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2、如果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可能会在开庭之前组织被害人和肇事者双方进行调解,也可能会在开庭时或开庭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一审审限一般情况下为二到三个月,所以法院可能会在受理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调解,但具体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应以法院通知为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如果肇事人能够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以及赔偿,并取得受害方谅解,法院可以酌情轻判,所以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积极处理,赔偿等,会有一定的好处的。当然还是希望广大车友们爱惜自己的生命,能慢一点都比遇上交通事故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供货延迟违约金日比例可以约定吗?
      供货延迟违约金日比例可以约定吗?供货延迟违约金日比例可以约定,但是不得高于法律规定的比例,《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


·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属来区分,可以将城市中的房屋分为公房与私房,
      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属来区分,可以将城市中的房屋分为公房与私房,而对于私房自然公民是享有全部的所有权,不过此时可能存在多个共有人的情况。而要想将......


·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承担什么责任
      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承担什么责任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承担什么责任(一)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


·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有的男女在结婚之前,可能会有一个订婚的环节,而这个时候男方就会给付一定财物给女方,我们称之为结婚彩礼。而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男方要是悔婚......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之间的联系是什么劳动仲裁,或称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


·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
      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有明确的规定,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如果已经结婚,应被视为无效婚姻,那么隐瞒精......


·适用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
      适用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


·怎么认定伪劣产品
      怎么认定伪劣产品何谓伪劣商品呢?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伪劣商品如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了国......


·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吗?
      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


·扒窃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扒窃金额多少可以立案?一、扒窃金额多少可以立案?扒窃金额1000元就可以立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


·检察院能管法院吗
      不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两个机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但不存在谁管谁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