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一)司法鉴定补强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国务院于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对发生医患纠纷的,由医学会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所谓医学专家基本上都是各大医院的知名医师或学术带头人。对于这种现象,社会上戏称为 “哥们之间互相做鉴定”。患者一方对鉴定的公正性、合法性有非常大的怀疑和顾虑。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个分支,医疗过错侵权行为法统领于侵权行为法。能否用司法鉴定代替医疗事故鉴定,或者说只做司法鉴定能否足以处理医疗侵权纠纷案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尤其是患方对条例非常不满。针对现实中无法启动鉴定程序的情况或者启动鉴定程序后医方、患方中的一方不配合导致不能做出鉴定结论的情况,现在审判实践中有这样一种做法,就是一方当事人(基本上是患方)起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然后由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样就一定能够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果患方、医方作为原、被告中的一方不配合,法院在依法通知其到场后,拒不到场的由法院代替不到场的一方抽鉴;如果因为原、被告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做出鉴定结论,就应当做出其不利的裁判。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再次鉴定和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那么,在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也同样应当分为以上三种情况,只不过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而不是依据《条例》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罢了。按照《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1、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2、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3、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这就说明如果当事人在起诉之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了鉴定,医学会出具鉴定结论之后,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向法院提交了再次鉴定申请,此时法院要依据上述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再次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重新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此时法院已经将医疗事故鉴定纳入司法审查之下。
(二)用司法鉴定替代医疗事故鉴定
因为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只是一种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之一,所以在医疗侵权行为之诉中是否必须要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如果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所以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按照《证据规定》中规定的举证责任和举证倒置的规则,应当一样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个观点,就可以引申出在医疗侵权行为纠纷中,可以用司法鉴定代替医疗事故鉴定。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是有规定的,出现了不一致的时候作为患方不要急于一次一次的做鉴定,首先应该咨询相关法律人员,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根据实际情况,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江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江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方法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方法是怎样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
·夫妻的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夫妻的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
·到底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
到底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
·如何处理群体性斗殴?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和冲突,并且一些年轻人年轻气盛,因为难以忍受对方行为而引起打架斗殴行为。打架斗殴触犯了国家治安管理法,严重的甚至触犯刑......
·一个司法鉴定能做几次?
所谓司法鉴定,是要对案件的定性起到关键作用的一种专业性行为,其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但是在许多的诉讼过程中,会有当事人不满司法鉴定结论的情况,这......
·农村住宅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有些人可能以前对土地使用证的这种证件是有偏见的,其实办理土地使用证并不见得就是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需要去办理的,也就是我们修建了住宅以后需要的不......
·在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实刑吗
我国所有刑罚真正的社会意义是要让罪犯通过我国法律的威慑,对其能够起到一定的教育和改造的功能,所以缓刑就是通过一种比较优化的方式在发挥这种作用......
·一、补偿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补偿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用人单位如何杜绝工伤的发生?
用人单位如何杜绝工伤的发生?一、用人单位如何杜绝工伤的发生?1、教育培训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
·开庭时申请司法鉴定人员到庭如何质证
开庭时申请司法鉴定人员到庭如何质证一、司法鉴定人员如何出庭质证1、质证程序的启动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