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什么

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什么 一、更合同价款的调整的程序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二、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的原则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目前政府工程有关工程变更后的价款确定办法,工程变更后的合同价款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调整:
  1、合同中已有适用单价的,变更工程按已有单人调整合同价款。 二、合同中已有类似单价的,变更工程按类似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的,由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变更价格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再按投标时的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变更结算价。
  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当工程内容由低标准向高标准变更,在按上述原则第三条进行单价调整时,承包商往往不愿执行或拒绝执行这类变更,不愿执行或拒绝挂靠的主要原因在于:承包商投标时的每一个单价,是承包商根据企业的经营成本、记得水平和让利的承受能力以及投标策略而确定的,中标后,所让的那部分利(下浮部分)是承包商已经预见而且也是固定的。当变更的标准由低向高时,意味着承包商的让利额将超出预告的估计,造成企业难以承受或出现亏损,而且变更越多、标准越高,承包商的亏损风险就越大。对业主而言,由于承包商的亏损,可能给工程带来诸如质量、工期等方面的风险,给工程管理增加了难度。
  以上就是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和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的原则,由此可见,变更合同价款的内容多见于工程建设方面。国家规定了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和原则,从另一方面肯定了工程建设的重要性。自然,这只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在实际实施当中,还需要对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如果有这方面的需要的,可以咨询我们的网站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财产保全标的诉讼标的一般是什么?
      财产保全标的诉讼标的一般是什么?财产保全标的诉讼标的一般是经济赔偿金,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


·高空坠物致死案找不到证据怎么办?
      高空坠物致死案找不到证据怎么办?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是父母双方共同承担的,不在一起生活的一方必须给予孩子抚养费,这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离婚后子女抚养费2017的规定......


·大学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注意事项
      1.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2.外企......


·标准
      标准当前,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固定收入受害人的误工费的确定,我们只要根据受害人实际收入和误工时间就可以计算,不存在争议......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


·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行政,依......


·讨债需要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目前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债务纠纷,诸如拖欠货款,借钱不还等等。债权人应了解讨债需要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以及债权人讨债时应注意什么,不能随意......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怎么处理?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怎么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双方当事人关于确定的赔偿数额协商达成一致进行赔偿,私了即可。否则也可以......


·疫情对起诉时效有何影响
      1.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当事人确实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再计六个月。2.疫情......


·关于夫妻如何单方立遗嘱?
      关于夫妻如何单方立遗嘱?夫妻单方立遗嘱只能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遗嘱处理,而对于另一方财产是不可以认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