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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简单来说,分公司就是总公司旗下的一个公司,其所经营的项目和总公司是相同的,在平时也是由总公司来进行直接管理的。但是,分公司是没有法人代表的。换一句话说就是,如果出现了一些情况的话,分公司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时候,是需要交由总公司来进行解决的。而由于子公司却是有法人代表的,所以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换种说法就是,子公司中的一部分的股权是属于其他公司的,所以在某些时候这个以公司也是听从其他公司的安排,这样的公司就被称作子公司。分公司是必须根据总公司的安排来进行操作,而不能进行自我运行。否则,这样在法律的角度来看,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此公司是子公司的话,由于其公司有法人代表,所以可以自我进行运作,不过所拥有子公司股份的公司是可以进行干涉的。所以,在进行一些操作的时候是要经过拥有股份双方公司达成一致的意见。当公司产生一些盈利或者是债务的时候,如果是分公司的话,可以交由总公司来进行处理。而如果是子公司发生了这些情况的话,就需要由这个公司自行进行处理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再一个就是,分公司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其都是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然而,子公司却是可以冠以自己的名称的。公司的区别具体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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