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烟台市信息公开包括哪些

烟台市信息公开包括哪些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其他重要案件信息。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由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发布。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与下级人民检察院同步发布已经获得批准的重要案件信息。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拟制本部门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经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由本院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发布。没有设立新闻宣传部门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需要向其他媒体发布的,由办公室或者其他指定的部门负责发布。二、烟台检察院信息公开的意义(一)、深化检务公开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检察权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政法机关,在保护人们合法权益,惩治犯罪行为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深化检务公开既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客观需要。(二)、深化检务公开是推行“阳光检务”的需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保证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务公开推进的过程也是公众有效监督检察权运行的过程,检务公开是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重要保证。通过检务公开,可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促进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进而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三)、深化检务公开是便民利民的现实需要。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司法需求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深化检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诉讼权利。通过深化检务公开,可以让社会公众全方位了解到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及工作职能,司法活动的法律依据,工作制度、规程和要求,立案、批捕、审查起诉的程序,以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深化检务公开,可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知检察文化和检察工作,并通过举报、控告、申诉、投诉、案件查询等全面参与到检察工作之中,并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流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综上所述,信息公开是政府应该遵守的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公民能够参与司法审判的基本权利,其中公开的内容需要有案件的审理情况,还需要包括各机构的职能和检察院的一些应该公开的重大事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不批准辞职怎么办
      公司不批准辞职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


·东西卖得贵物价局能管吗
      可以。违法《价格法》规定的,定价过于高于市场价的,属于不正当价格的,可以举报,让政府责令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立案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


·大股东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不?
      大股东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不?一、大股东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不不可以。1、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提出章程修改草案。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


·听力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所从事的工作不同,所以面临的环境也是不一样的。有些工人每天所面临的环境可能都会存在着巨大的噪音,这样会对自己的听力造成一定......


·耳朵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或医疗责任事故中常会造成受害者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伤残,而受害者的伤残程度既不由受害者决定也不是加害者说了算,其伤残程度主要以司法鉴......


·诉讼案件主犯没抓到会退侦吗?
      一、诉讼案件主犯没抓到会退侦吗?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检察院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


·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同时进行吗?
      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同时进行吗?不能同时进行,具体原因如下:首先,转让的客体不同,前者为资产,后者为股份。资产来源于三个方面,即股东(出资人)对于......


·集资诈骗起诉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将归集体所有的公款通过欺瞒等手段据为私人所有这一行为我们称之为集资诈骗,这一行为违反金融流通规则,对社会有着巨大的不良影响,因而会被追究相关......


·机场安检会查失信人吗
      会的,因为失信人员不允许坐飞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自然人,不能乘坐飞机。......


·房屋租赁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租房,是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在确定要租房时,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权益,双方都会签订租房合同。那么,在租房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了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