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请破产的费用怎么计算?

申请破产的费用怎么计算?
  
  一、申请破产需要哪些材料?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一)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二、申请破产的程序
  
  (一)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二)债务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破产的费用一般为多少?
  
  如果要通过破产程序注销公司要产生如下费用:
  
  1、人民法院收取的受理费;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
  
  以及清算过程中的办公费等破产费用,这些费用均从企业资产的变现金额中支付。
  
  以上是我们的全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对上文的阅读,你会知道申请破产你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申请破产的程序要如何办理,申请破产的费用要如何计算等。如果在以后的生活中再有类似的问题出现,您可以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正当防卫具备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走私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走私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走私犯罪构成要件:1、走私罪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


·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一、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2、出院后持书、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


·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
      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一、国家关于退款违约金的问题是否有明确规定?一)关于退款的问题1、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


·死缓考验期过失犯罪会执行死刑吗?
      死缓考验期过失犯罪会执行死刑吗?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的,才核准执行死刑;若是过失犯罪,则不直接核准执行死刑,而是将所犯之罪和原判之罪数罪并罚......


·2023立案后什么时候抓人?
      在立案后什么时候抓人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


·工地拖欠货款怎么办?
      工地拖欠货款怎么办?一、拖欠贷款欠款利息是指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


·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划分的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划分的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


·管辖权异议能否在二审提出?
      管辖权异议能否在二审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能在二审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管......


·法律中受贿罪能取保候审吗?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不少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其中就包括了受贿罪,一般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那在涉嫌构成此罪的时候,对......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