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得“钱房两空”。所以,建议购房人签订合同时,须仔细辨认房主身份证与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一致性。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则真正的产权人主张该合同无效时,对购房人将十分不利。二、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有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于是最终上演一场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业主伤神费力的持久纠纷。针对此种情况,买方常常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在不同时间交给房主,所以卖方需明确各笔款项交付的具体时间方式,如果逾期则需负违约责任。三、房屋交验 责权分明《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注明房屋交验时间,卖方有义务提供房产过户的有关手续,以保证房屋按时、顺利的交接。同时,合同中须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的具体事宜,卖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票据。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另外,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四、违约责任,具体落实《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由于房产交易程序复杂且金额较大,因此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对等。目前发现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几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五、中介代理费,账目明晰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经纪公司对代理费的收取没有明确规定,而是在合同中只写代理费占总房款的比例,并没有相应的明细单,这中间就有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的风险。由于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会由购房者来承担买卖双方所需税费,因此,一些中介公司往往只告知购房者买下房屋所需的全部价款(即全包价),而不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明细,通过交易费用不透明的方式,收取购房者超额费用,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在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时,一定要将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并同业主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渔利,产生不正当差价。六、善用补充条款,维护自身利益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可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双方的意思表达清楚,一方面,这样的买卖合同表达出了双方的最真实意愿,为交易的顺利进行铺平道路,另一方面,也可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综上所述,由于消费者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就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规避风险,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了要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外,其实也是会涉及到二手房交房的问题,其中需要购房者注意的地方就又不一样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侵犯著作权罪属于经侦管吗
      侵犯著作权罪属于经侦管吗?侵犯著作权罪属于经济犯罪,统一归属当地的经侦部门办理与查处,同时被侵权人在进行侵犯著作权罪报案时也应该向经侦部门报案......


·城市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什么?
      城市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什么?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来十三条的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离婚案件中有外债抚养费怎么算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现象普片增加,闪婚闪离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夫妻双方离婚就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很多时候当事人双方都会因为意见......


·金融凭证诈骗罪有死刑吗?
      在很多人眼里,诈骗罪等同于金融诈骗罪。这是错误的认知。其实,诈骗罪也分为很多种,不仅仅是金融一个方面。而且,诈骗罪根据造成后果的不同会受到不......


·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必须要存在的条款吗?
      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必须要存在的条款吗?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


·交通事故证明书通常只是指明交通事故事实的文件
      交通事故证明书通常只是指明交通事故事实的文件。它通常包括交通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交通事故涉及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身......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与本案诉讼代理人......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如何判刑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如何判刑呢?这里说的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其实应该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这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而并不......


·哪些情形股东会决议无效
      哪些情形股东会决议无效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


·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关系是什么?
      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关系是什么?一、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关系是什么?(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


·建设土地使用证是怎样进行办理的
      建设土地使用证是怎样进行办理的建设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