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人代表私自变更股权可以吗

公司法人代表私自变更股权可以吗?法定人不可以随便更改股权。首先要说的是,法人是指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不是指自然人。你所说的可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必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否则无效。作为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益。如要退出,可以采取向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依法转让股权来进行。股权(股东权益)中的几种基本权利包括:转让权、知情权、分红权、表决权(含经营权)等。对股权的冻结以及股权的质押主要影响的是股权转让的权利,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除了转让以外,查封冻结并没有限制股东的其他权益。二、公司股权转让流程: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三、股权转让公证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接下来小编将详细介绍有关公司股权转让公证的问题。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6年3月1日第十一条第1款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出证在股权的变更之前一般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变更流程的,以及经过股东大会的允许之后。股权的使用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是具有巨大的作用的,身为公司法人不仅拥有股权,同时身负责任重大,建议不可随意私下进行变更。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也需要按照《公司法》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集资2023万判多少年
      非法集资2000万判多少年1、非法集资两千万,无论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涉嫌强奸罪问题会被判刑吗?
      涉嫌强奸罪问题会被判刑吗?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


·信用卡诈骗罪举报怎么做?
      信用卡诈骗,顾名思义就涉及到信用卡的内容,现在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所以对于信用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所以不法分子就利用这样的优势来进行诈骗......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谁2023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谁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有:1、公司;2、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侵权责任法》实施前举证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


·一、刚刚生完孩子公司能辞退吗?
      一、刚刚生完孩子公司能辞退吗?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


·陕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陕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迁费用由省国土......


·妻子举报丈夫酒驾是否能免责罚?
      妻子举报丈夫酒驾是否能免责罚?妻子举报丈夫酒驾并不能因此而不受责罚。醉驾的处罚具体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必要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必要条款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遇到劳务欺诈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遇到劳务欺诈该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遇到劳务欺诈任意一方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


·民事诉讼原件在法院能否鉴定笔迹
      民事诉讼原件在法院能否鉴定笔迹?民事诉讼原件在法院的情况下也能申请笔迹鉴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