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一、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出具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有力的诉讼证据,它一般只能由交通警察开具,且可以现场开具。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二、单方交通事故需要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需要,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书是重要的书证。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报警的同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派员到现场处理或告知当事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2)、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应当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的处理。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及内容
  
  1、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2、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根据事故的当事人多少来确定,没有确定的份数,;交警会自留一份。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内容,事故双方在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应当保护现场,便于认定人员的工作。责任认定在完成之后,负责人的一方应当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支付责任赔偿金等。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的赔偿可以不用责任人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防止期房一房多卖的情况 (一)买房前:
      如何防止期房一房多卖的情况(一)买房前: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招标法释义的重要部分有哪些
      招标法释义的重要部分有哪些招投标对于许多建筑公司而言,是习以为常的工作内容。目前来说,我国招标法中规定了四大项目是必须经过招标程序的,这四大......


·上海房产税如何计算?
      如今北上广成为年轻人奋斗的战场,很多年轻人在北上广大城市打拼多年,为的就是在大城市安家落户,所以买房就是这些人都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2011年开......


·行贿与索贿的区别都有哪些
      一般在有行贿的时候,往往都是存在受贿的行为,而法律中也将行贿罪与受贿罪规定为对向犯。而实践中,也不排除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索贿的情况出现。那您知......


·离婚房屋使用权处理分割给谁
      离婚房屋使用权处理分割给谁??(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


·补缴条件:
      补缴条件: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二、补缴材料:1、......


·成立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形
      成立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形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


·一、上小学的劳动合同书要那些章才有效?
      一、上小学的劳动合同书要那些章才有效?部分地区要求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上学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协商......


·继子女是什么意思?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随着离婚率的高居不下,二婚家庭也存在增长趋势,那么这些重组家庭中的孩子是处于一个怎样的地位呢?我们所谓的继子女是什么意思?接下来就跟着的我们一......


·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国家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


·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
      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一、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