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通知员工

对于新就业的劳动者来说,一般都面临着使用期的问题,试用期总让人有些不安全感,总让人担忧。而且还可能面临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能是因为自身原因还可能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那么,相关法律法规对“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通知员工”这个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通知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据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果没提前,则不仅仅是工资会多算几天的问题,而是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就是关于“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通知员工”这个问题的详解。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一定程度上是对员工的一种保护。若想了解更多关于试用期的相关内容的,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本罪犯罪对象是出入境证件。既包括出境证件,又包括入境证件。所谓出入境证件,是指公安部、......


·行政诉讼行政征收合同纠纷如何确认被告?
      在我国建立了很多法律法规,其中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建设主要部门要对全国的城市拆迁的工作进行监督,也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网络权益和财产能继承吗 一、网络权益和财产能继承吗?
      网络权益和财产能继承吗一、网络权益和财产能继承吗?网络权益不能继承,网络财产可以继承。从法律上讲,财产具备占有、使用、处分、收益4个特征,......


·大学生欠网贷不还应该怎么办?
      大学生欠网贷不还应该怎么办?一、大学生欠网贷不还应该怎么办?大学生欠网贷不还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要求还款,是否会构成诈骗罪,需要根据具体情......


·审查起诉期限是从收案第二天算起吗?
      一、审查起诉期限是从收案第二天算起吗?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作出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从接收公安机关移送案卷,决定受理之日算起的。《刑事诉讼法......


·交通事故人伤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
      交通事故人伤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


·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
      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一、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怎么办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通过下列方式:1、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


·刑事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刑事赔偿金规定是什么?刑事赔偿金规定是按照我们国家赔偿法当中所作出的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违约分几种?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违约分几种?一、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违约分几种?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


·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资本未实缴的后果有哪些
      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资本未实缴的后果有哪些?1、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


·减刑的适用条件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