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道路交通事故原则上按照直接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即:对人身或财产造成多少直接经济损失就赔偿多少。但是人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其本身是不能用金钱折价的所赔偿的只是由于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的实际财产损失。因此在受害者劳动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远不能补偿其家庭的实际损失其家庭生活水平往往因此下降这种情况在一定时期是不可避免的。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损害赔偿分为以下两部分:1、因造成人身伤害引起的直接物质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除了直接物质损失外对可能造成的间接损失(例如就业、升学、调整工资、住房等)则不在赔偿之列。2、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包括车辆、财物、道路、设施和牲畜等。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或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损失如:停工、停产损失等不在赔偿之列。以上两方面的损失如受害人具备采取措施避免损害扩大的能力而未采取措施致使造成的损害扩大的则扩大部分不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当然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的责任者都必须负担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所有12项损害赔偿项目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安机关确定承担其中的哪几种。就一起事故来说一般一个受害者不会出现12项赔偿项目都有的情况。超出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项目则更不予以赔偿。因此,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的范围只有因造成人身伤害引起的直接物质损失和财产损失,而对可能造成的那些间接损失是不会被赔偿的,比如因此造成的就业、升学、调整工资住房、停工、停产的这些损失就不会被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前要准备什么手续?
      一、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前要准备什么手续?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退员工1、试用期是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


·一、法律规定财产证明是什么意思?
      一、法律规定财产证明是什么意思?资产证明就是指经过有资信的单位证明有多少资产的资料和数据,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所拥有资产价值的证明文件。由专门......


·进看守所多久才可以写信出来
      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人......


·继续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续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1、  对方行为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合同期满后再去起......


·遇到有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一、遇到有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遇到有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一、遇到有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1、和解。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


·知识产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知识产权适用诉讼时效吗?一、知识产权适用诉讼时效吗?知识产权适用诉讼时效,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一、结婚一年彩礼钱还需要退还吗?
      一、结婚一年彩礼钱还需要退还吗?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退还的,但前提也要看双方是如何的协商。属于赠与的,无权要求退还;属于彩礼钱的,符......


·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有哪些情况一、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有哪些情况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


·应该怎么规避房屋出租的风险
      不管是进行房屋的出售还是出租,对于当事人来讲,此时不可避免的都会出现一些风险,自然风险要是处理不当的话,很有可能损害带自身合法权益。那就房屋......


·文化局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文化局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文化局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文化行政部门有效实施文化行政管理,保护公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