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任意性规范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任意性规范是什么意思?
  
  一、公司法任意性规范是什么意思?
  
  任意性规范指虽有法律的规定但当事人可以加以选择,法律允许当事人做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法律的条文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另外规定和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
  
  《公司法》修改以后,将归有更多的任意性规范,所谓任意性规范,就是允许在章程里面自己去规定了,不完全由法律来规定了,允许章程自己规定了。给我们的公司,给我们的企业更多的自由意志,国家减少这种强力性的干预,非得按这么去做,章程可以自己去规定了。
  
  公司法在本质上属于私法,是调整私人利益关系的法律,公司法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合同范本,而当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有力的维护者,最了解自身的利益所在和利益需求,是否适用公司法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公司法应当具有有一定的任意性。
  
  二、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规定有哪些?
  
  1、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对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4、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程序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5、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对董事长履行职责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现在基本上除了国有企业之外,国家已经在很大力度上减小了国家权力对于民营企业的干涉。因为有些情况是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当中才会遇到的,如果非要强制性的按照公司法来进行操作的话,反而并不利于公司的运营。所以,公司法当中也不止一条的提到,在公司章程中对此事项有规定的,就先遵从于公司章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房产证在工商银行二次抵押贷款是否可以
      其实当事人但凡有其他东西可以做贷款抵押的话,肯定也不会想到用自己的房产证再进行二次抵押的。甚至多数人觉得房产证在当初已经抵押给银行申请房贷的......


·税款的滞纳金是罚金吗?
      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个疑问,税款滞纳金是罚金吗?滞纳金是因为逾期缴纳一些费用而产生的额外需要缴纳的钱。罚金则是因为犯错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数额的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文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文怎么写?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文怎么写?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根据及......


·哪些情况会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如果你卖
      哪些情况会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如果你卖方是农村村民,而买方是城镇户口,那么合同无效,卖方是农村户口只能将房屋交易给同村的、农村户口的......


·欠钱不还老婆有门市怎么办?
      欠钱不还老婆有门市怎么办?欠钱不还老婆有门市可以直接要求将每月的盈利作为债务来偿还,一般不还钱的处理方式如下:1、欠钱没能力偿还的处理方式是,......


·一、关于贷款人死后贷款要还吗?
      一、关于贷款人死后贷款要还吗?贷款当事人去世,所欠银行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由银行继续追偿:1、有担保由银行向其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追偿。2、......


·产品质量纠纷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认定是怎样的?
      产品质量纠纷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认定是怎样的?产品质量纠纷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进行认定的时候,主要指的就是发生损害的地点。产品质量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补偿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补偿一、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补偿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


·丈夫出轨婚内共同买的房子应如何分割?
      丈夫出轨婚内共同买的房子应如何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


·夫妻两个孩子离婚孩子归谁?
      夫妻两个孩子离婚孩子归谁?夫妻离婚时,对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