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铺土地使用年限满后怎么办?


  一、商铺土地使用年限满后怎么办?
  
  
  1.根据国家现在对商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或服务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
  
  
  2.商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商铺使用权,商铺的40年也就是指商铺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商铺土地租用时间,不是房产,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商铺的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3.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商铺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国家没有商铺拆迁计划,则该商铺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现行(到期日)的土地价格,交纳商铺土地出让金以继续使用土地。
  
  
  4.如果国家有商铺的拆迁计划,则无偿征用土地并且对地上物做价补偿。
  
  
  5.商铺的所有权永久属于购房者,这个你不用担心,如果是需要拆迁,会依照当时商铺的市值评估价格来做赔偿的,这个放心就行了!
  
  
  二、商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可不可能是70年
  
  
  1.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纯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商住综合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50年。所以这两种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说法都是正确的。
  
  
  2.根据中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是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来画定的,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
  
  
  3.其中,商铺土地为划拨用地的,其使用商铺使用权年限是没有限制。人们一般都认为,商铺的使用年限也就只有40年,但事实不是这样的。目前市场上买卖的商铺,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其使用年限有所不同。
  
  
  4.纯商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商住综合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50年。你所问的情况要看取得的商铺证件上对你楼下商铺的用途性质是怎么定义的,如果是纯商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40年,综合50年,如果也是店铺规划为住宅那就是70年,不过其性质不是商铺了。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在我国国家土地资源属于国有资源,具有一定使用期限,商铺的土地使用年限在四十年左右,在此期间是不可以进行非法交易的。若是发现相关行为的发生,将会受到法律追究。土地的使用是为了更好发挥土地资源的作用,商铺的使用就是其中一项利用体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变更股东增资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变更股东增资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变更股东增资法人变更、增加注册资金,可以同时办理,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规范如下:(一)办理流程申请人或者其委......


·一、买卖不破租赁这项法律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这项法律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内容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


·郫县限购政策如何规定的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
      郫县限购政策如何规定的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


·醉酒驾车的相关法律知识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过反复宣传和讲解,其危
      醉酒驾车的相关法律知识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过反复宣传和讲解,其危害和后果媒体也曾经多次报道,但在现实中,有些驾驶人还有侥幸和麻痹心理,特别是摩托......


·赠送侵权的产品构成商标侵权吗
      依据国商标法的规定,赠送侵权的产品也是构成商标侵权,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没收侵权的赠品,对侵权人处以一定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工作人员判缓刑开除公职吗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讲才会说有公职在身,而现实中即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也是有可能触犯《刑法》,然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要是此时同时被判缓刑......


·对于亲戚可以继承房产吗?
      对于亲戚可以继承房产吗?一、对于亲戚可以继承房产吗?房屋亲戚能能不能继承要依据继承的方式而定,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只有法定的继承人能继承,......


·借条的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
      在实践中,当发生借款纠纷时,不少人都会拿出借条来佐证自己所主张的事实,但有些人由于借条原件丢失、损毁等,所以只能勉强提供借条复印件。那在借款......


·致人轻伤二级会判缓刑吗
      致人轻伤二级会判缓刑吗轻伤二级可以争取缓刑。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注册私募基金办法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办法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条件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


·离婚后无法一个人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无法一个人抚养孩子怎么办离婚后无法一个人抚养孩子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要知道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