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一)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
  
  
  1、发起设立的程序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发起人认购股份。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认购采用书面形式,载明认股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认股数、应交股款金额、出资方式,由认股人填写、签章。认购书一经填妥并签署,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 发起人缴清股款。
  
  
  发起人在认购股份后,如规定其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估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3) 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发起人缴纳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 申请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当报送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二)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
  
  
  (1) 发起人认购股份。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 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发起人就股份承销的方式、数量、起止日期、承销费用的计算与支付等具体事项,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就代收和保存股款的具体事宜,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 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通常被认为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构。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创立大会的职权包括:
  
  
  ①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②通过公司章程;
  
  
  ③选举董事会成员;
  
  
  ④选举监事会成员;
  
  
  ⑤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⑥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⑦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设立登记并公告。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文件包括:
  
  
  ①公司登记申请书;
  
  
  ②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③公司章程;
  
  
  ④验资证明;
  
  
  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⑥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⑦公司住所证明。
  
  
  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二、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远高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在公司进行设立期间,公司的法人代表应当明确公司设立的条件。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2到200人为发起人,股东需要至少两名。在公司的运营的过程中也需要明确的规章制度、章程、场所,并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所有的行为都是会受到监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共有专利权转让有转让费吗?
      共有专利权转让有转让费吗?一、共有专利权转让有转让费吗1.一般情况下的专利变更费用:要变更专利的发明人或者专利的申请人以及专利的拥有人需要缴......


·未成年的精神病人如何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一词可能您并不陌生,那么特殊的被监护人的监护人确定您了解吗?其时当被监护人为未成年的精神病人时,我国法律对其监护人的确定也是有明确的规......


·宣告失踪民法总则有哪些
      宣告失踪民法总则有哪些规定?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亲人的离世死亡是一件令人十分悲哀和痛心的事情,但对于失踪相较于死亡,更让人不安和伤感,不知......


·刑事案件提捕羁押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提捕羁押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提捕羁押规定是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司法解释......


·非法集资怎样判刑,如何认定?
      想要了解非法集资怎样判刑这个问题,那首先要对非法集资行为作出认定,只有确定触犯了《刑法》,实际构成了犯罪之后,那么才能对行为人判刑处罚。那究......


·拘留所会客时间是怎么规定
      一、拘留所会客时间是怎么规定探望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是行政拘留,需要提前跟拘留所提出申请才可以进行探视。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


·银行贷款能否作注册资本?
      银行贷款能否作注册资本?一、银行贷款能否作注册资本?可以的在你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在银行开立两次账户;第一次是验资账户,验资账户只在企业验......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


·辽宁医保新政策好处和范围
      辽宁是我们国家一个经济还是比较发达的一个城市了,但是作为辽宁的各位朋友们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对自己的生活非常重要的,而且因为社会的进步发展已经......


·开设赌场多人指证能定罪吗
      如果只有多人指证不一定能定罪,还需要有其他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方法条文有哪些?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方法条文有哪些?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2号第一条为规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