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第一监护人是爸爸还是妈妈

第一监护人是爸爸还是妈妈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在我国相关的未成年的第一监护人是由这类人的父母共同进行担任的。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监护人是父母双方,如父母不能进行照顾时,由下一类抚养人进行监护,对这类人的生活和学习进行相应的照料,保护这类人的正常生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证明自己不是隐名股东的证据?
      证明自己不是隐名股东的证据有哪些一、证明自己不是隐名股东的证据有哪些?1、公司章程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对......


·庭审中证人证实辨认笔录是伪造的怎么办?
      庭审中证人证实辨认笔录是伪造的怎么办?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要求重新对笔录程序进行认定。辨认是我国司法机关尤其是侦查机关普遍采用的一种查明案情的......


·裁员适用代通知金吗?
      裁员适用代通知金吗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


·如今我国的房地产公司是比较多的,并且随着我国各地房价的日益增
      如今我国的房地产公司是比较多的,并且随着我国各地房价的日益增长,房地产公司的生意也是如火如荼的在进行当中。但是您都知道,房地产如果开发房子的......


·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是怎样的?
      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是怎样的?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


·起诉离婚的时候找不到对方的话,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
      起诉离婚的时候找不到对方的话,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1、首先可以去公安厅报警,说明联系不上本人的过程,让公安局备案同时,要去法院申请对方已经失踪......


·法院不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不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一般都是希望法院最终能够判决夫妻离婚,否则的话起诉离婚的目的就没有达到。但也不是向法......


·公民遇到高空坠物要报警吗?
      公民遇到高空坠物要报警吗?公民遇到高空坠物的情况下,可以报警进行处理。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


·拘役可以无犯罪证明吗?
      拘役可以无犯罪证明吗?一、拘役可以无犯罪证明吗?不能不能。理由如下: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曾经被判处拘役刑的,说明曾经犯过罪,既然犯过罪......


·自诉案件提起的条件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提起的条件包括哪些一、自诉案件提起的条件包括哪些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