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经济补偿金要含社保吗?

一、经济补偿金要含社保吗?
  
  经济补偿金包含社保。还包括奖金、加班费这些、经济补偿金等于补偿时间乘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离职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对于职工离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规定。
  
  离职补偿金
  
  离职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都是要给付的。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在获取经济补偿金之前,职工的离职原因应当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若是职工离职属于职工过错方是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在试用期期间的员工若是被无故辞退的话,员工将会受到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期间应当做好培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哪些(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我想这条可能大家都知道);(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


·如何对抗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特指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预支的属性,恶意刷卡不还、套取资金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目前也是普遍存在的犯罪,我国的信用卡发卡数量可以说......


·竞业限制如何补偿?
          1、 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


·离婚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


·民事诉讼法院立案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院立案程序是什么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


·不服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要怎么办
      不服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要怎么办对有关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因为关系到我们自身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对该认定存在异议时,一定要知道不服事故责任......


·刑事辩护律师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的概念具体是什么刑事辩护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


·一、遗嘱人的自书房产遗嘱怎么写?
      一、遗嘱人的自书房产遗嘱怎么写?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费用是多少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费用是多少公司法人代表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轻易的进行变动的,因为本身公司法人代表要变更的话,整个流程下来是非常的麻烦的。不过如......


·多人私闯民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多人私闯民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多人私闯民宅的法律后果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


·社保缴费年限是多久
      国发[1997]26号文件第5条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