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当事人在检察院认罪是陷阱吗?

一、当事人在检察院认罪是陷阱吗?
  
  如证据不充分,确定犯罪行为,可以在检察院签订认罪书。在我国检察院与法院有较为清晰的区别,前者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主要负责案件的审查逮捕;后者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负责各类案件的最终审判。两者相互配合,检察院有依法监督法院审判的权利,且可以针对审判结果提出意见。
  
  二、检察院是否可以要求嫌疑人认罪呢?
  
  1、要根据具体案件而定,如果犯罪证据充分的,认罪说明态度好,如果犯罪证据不充分的,认罪反而对自己不利。
  
  2、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你即使不认罪,又有何意义?
  
  3、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你又何必认罪?
  
  4、法律规定:认罪悔罪的,可以从轻处罚;你既然能上网,那肯定是被取保的,最终的刑罚基本上也是缓刑,如果拒绝认罪的,那就要判处实刑了,正常情况下,不认罪的人,不得判处缓刑。
  
  5.受贿被检察院拘留,认罪与批捕没有直接关系,只要符合逮捕条件就应当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6、如证据不充分,确定犯罪行为,可以在检察院签订认罪书。
  
  三、检察院问话办案程序是什么样的?
  
  1、传唤时效
  
  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传唤程序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在检察院认罪并不是陷阱,在检察院认罪了就代表当事人已经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了,这个时候移交给法院法院应该会在判决上从轻判决,所以换一个角度来说,在检察院认罪是一种减轻罪行的好方法,并不是陷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抚养费一般包含的内容:未成年人的生活费
      抚养费一般包含的内容:未成年人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用等,这里的费用均是必要费用,如果是一方父母为了表示对子女的疼爱额外购买的非必需品,......


·自首能减轻多少处罚?
      自首可以减刑,但具体由法官裁量。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能够减少基准刑......


·聚众斗殴罪可以缓刑吗?
      聚众斗殴罪可以缓刑吗?一、聚众斗殴罪可以缓刑吗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


·离婚孩子抚养归属权如何争取?
      一个家庭的破碎,父母双方谁获得了对孩子的抚养权,都将与孩子未来的一生紧密关联,我国法律也对此有许多明确规定。抚养权的获得以子女的想法以及保护......


·吸毒属于刑事犯罪吗,有哪些危害
      大多数的人认为吸毒属于刑事犯罪,其实真相不是这样的。为了让您能够更了解关于吸毒在我国法律上的处罚,以下帮您分析了一些关于吸毒属于刑事犯罪吗相......


·债权人撤销权和民间借贷可以合并判吗
      债权人撤销权和民间借贷可以合并判吗一、债权人撤销权和民间借贷可以合并判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工伤鉴定后辞职可以吗?
      我们在工作时有可能因为突如其来的意外而受伤,这些我们无法预知,此时我们最需要知道的就是如何最大限度的降低我们其他方面的损失,同时尽全力保护自......


·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对于那些有利用土地需求的公民来说特别重要,因为只有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立功怎么立?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立功怎么立?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立功可以通过提供犯罪线索,成功的抓获其他的犯罪人员。羁押在看守所期间立功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程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