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总和不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该项赔偿大概在62万左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述,各个地区关于工伤保险补偿金的具体金额是不同的,由其地区行业的平均工资来核算的。因此,小编建议从事高危职业的员工购买一份保险,这是意外发生后降低家庭损失的最好方法,如果遇见工伤死亡无法获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去有关部门询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疫情推迟上班的有工资吗?
      2020疫情推迟上班的有工资吗?对于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


·在我国拒不执行探视权怎么办
      为了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比较好的成长环境,在我国针对未成年人有着各种各样的保护法规。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其中一方,但是另一方......


·根据法律继承规定祖宅继承有孙子的吗?
      根据法律继承规定祖宅继承有孙子的吗?根据法律继承规定祖宅孙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若是之前本来的继承人死亡,那么可能会发生代位继承。具体法律规定如......


·新乡拘役在哪里执行,内容是什么?
      新乡拘役在哪里执行,内容是什么?新乡拘役在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


·单位逃税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单位逃税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


·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应该怎样约定
      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应该怎样约定目前我国协议离婚的夫妻人数其实也不在少数。在夫妻协议离婚过程当中离婚协议书中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的话,那么势必会涉及......


·房屋租赁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


·抵押回执他项权证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在办理完毕了以后会给我们出具相关的证书,现在人们比较有机会能够接触到的他项权证应该就是土地和房屋这两种了。当然了,我们也......


·单位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赔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离婚协议抚养权归女方还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抚养权归女方还可以变更吗?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回避的情形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回避的情形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