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老板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老板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一、老板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老板受伤了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按致伤因素分类:
  
  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我们国家现在很多的人员,他们在进行一些工伤方面的认定的时候,过多的看重主体方面的一些区别了,他们认为老板可能就不存在这工作性的伤害认定,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只要是在工作场合当中,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的自己身体方面的伤害,都可以享受工伤方面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对交通死亡赔偿金分配
      怎么对交通死亡赔偿金分配近年来,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在逐渐的上升,此时就需要对死者家属做出一定的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等,那么......


·公司法社保是一定的吗?
      公司法社保是一定的吗?是必须的吗?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是有社保的,社保对于我们您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在今后生活遇到了困难或者是养老的......


·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如何认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


·最新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一类区片范围:西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3136......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割?
      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上述房屋中有一部分属于你的个人......


·偷了东西又归还了应怎么处理
      涉嫌盗窃犯罪,数额巨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返还赃款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法庭缺席判决怎么处理?
      法庭缺席判决怎么处理?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


·对于借条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对于借条法具体内容有哪些?一、对于借条法具体内容有哪些?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


·民法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是什么?
      民法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是什么?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怎么认定股权转让无效?
      怎么认定股权转让无效?(一)、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认定原则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什么是商标权抵押,如何正确认识商标权抵押
      什么是商标权抵押,如何正确认识商标权抵押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商标权抵押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反映的就是商标专用权质押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