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挪用资金罪量刑和非法获利量刑都是按数额来决定的吗?

挪用资金罪量刑和非法获利量刑都是按数额来决定的吗?挪用资金罪量刑和非法获利量刑都会通知犯罪的数额来进行确定的;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起点是怎么样的?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2000元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50万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犯罪数额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情节严重的,每增加3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六个月至八个月刑期;(3)犯罪手段或情形每再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4)每增加一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进行掩饰、隐瞒的;(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资金罪和非法获利都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而发生的犯行,对于这两种行为只要产生的数额越大那么所受到的处罚就会越重,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实际的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作5年的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作5年的员工辞退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作5年的员工被违法辞退的补偿金是5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


·最新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


·如何处理婚姻无效期间的财产
      婚姻之所以会无效,是因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而在婚姻无效期间,当事人可能会有财产,甚至子女。那要是婚姻被认定为无效了,此时该如何处理婚姻无......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现在我国境内的一些大型优秀的企业,聘请的都有外国高管或者是外国员工。外国员工和我国境内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


·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多少年?一、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多少年中国刑法有期徒刑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五年,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二十五年。《刑法》第四十五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


·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怎么处罚
      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怎么处罚:“专用车道”包括公交车专用道、特定车辆专用道、非机动车道等。车辆若违规进入专用车道,则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一、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江苏省新下发了一份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在这份标准中详细的规定了各类工程质量评定会涉及到的内容。......


·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辞职吗?
      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辞职吗?只要满足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当时就可以马上离职,并不需要提前辞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不安抗辩权与相对方合同履行顺序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与相对方合同履行顺序是怎样的?双方签署合同后,各自就要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当一方出现难以履行合同,偿还债务困难情况后,另一方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