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拘留所跟看守所有什么区别

拘留所跟看守所有什么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2、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3、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二、亲属被刑事羁押该如何应对?在得知亲属被公安机关羁押后,应先搞清楚羁押性质,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是治安拘留的最长时间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应搞清楚所涉嫌的罪名。公安机关在羁押后24小时内会出具书面通知给家属,家属不在身边的非户籍者,公安机关会将书面通知挂号寄往原籍地。书面通知中会写明羁押性质、涉嫌的罪名等内容,在搞清楚以上情况后,应尽可能的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相关情况,并及时与专业人士(如律师或其它刑事法律界人士)联系咨询。如对所犯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清楚且确实构成犯罪的(如打人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则公安阶段律师最多起到去看守所看望、安慰的作用,经济条件一般的,在公安阶段就不一定要聘请律师,可在检察、法院阶段再聘请律师,从辩护律师的角度来寻求从轻、减轻处罚。对所犯案的事实不清楚的,可在公安阶段聘请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所涉嫌的罪名,去看守所会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再决定下一步方案。对所涉及的基本事实清楚但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及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如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则不再有检察、法院阶段。如公安机关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则在审查起诉(检察)阶段、审判阶段(法院),律师在看了相关材料后,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或在审判阶段作无罪辩护。一般看守所的犯人被判完之后在一个月之内就会送到监狱。如果家属想看望的话,在送监狱的前几天看守所会告诉家属什么时候把人送走,在送走的时候可以探视, 判完之后也可以看但是必须的是有血缘关系的家属才可以探视,到监狱后一般的人员主要符合探视条件都是可以探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专利著作权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专利著作权的区别具体是什么(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


·广州租售同权解释有哪些
      广州租售同权解释有哪些?租售同权政策是今年政府新出台的针对租房者和租房市场的政策。对于租房者来说,政策最重要的一点是能够让他们的子女就近入学,......


·2023年新的《劳动法》有什么新规定?
      最新《劳动法》年假规定《劳动法》中没有年假的规定。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面试可以骗已婚已育吗
      不可以员工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所列内容与自然情况不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填写的求职申请表中,根据其中相应声明:“如应聘者在申请表中提供的......


·对于猎杀野生动物什么罪?
      对于猎杀野生动物什么罪?属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


·三亚限制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三亚限制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三亚地区限制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1、《刑法》第五十条,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


·民事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受理费标准(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几种?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几种?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几种(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


·婚姻法中离婚时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中离婚时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婚姻法中离婚时财产分割规定是最新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自立遗嘱房产如何买卖?
      自立遗嘱房产如何买卖?自立遗嘱的房主有权依法将房屋进行买卖。另外,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房地产......


·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说到鱼塘可能不少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会有一些疑问,其实鱼塘在农村还是比较常见的,当然如果国家因为一些大型工程的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