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要判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要判刑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也就是说:6万至200万元为数额较大;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非罪的认定严格以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只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此,如果虽然财物,但并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另外,还要注意行贿罪与工作往来中馈赠礼物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如果仅是礼仪上的一般往来,且金额较小,一般不认为是行贿罪。但要注意打着礼尚往来之名、行行贿受贿之实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8]33号),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来财物的价值;(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要知道,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不过要注意在单位犯本罪的时候,处罚上面与对自然人的处罚不太一样。此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这里要严格区分在国有事业企业单位中,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盗墓的量刑最高是多少?
      盗墓的量刑最高是多少?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被保险人应否对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判断是否属于第......


·二手房交易缴纳的税种都有哪些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此时也是不可避免的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但此时涉及到的税费与新商品房交易的税费是不太一样的。那究竟二手房交易缴纳的税种......


·2023养老保险有哪些种类?
      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种类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后减少或失去劳动收入时给予一......


·商标侵权的免责情形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免责情形是什么《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


·宜宾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四川宜宾加大对城市建设力度,建成区面积越来越大,一些原来郊区的农村变成了商品房。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土地被占用的情况在所难免。农民失去......


·判决婚姻无效上诉可不可以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
      判决婚姻无效上诉可不可以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


·一、离婚后的财产属于自己的吗?
      一、离婚后的财产属于自己的吗?离婚之后的财产是属于自己的;离婚后自已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后双方的身份关系已解除,不存在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


·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一、强化交易前业务策略在考虑进行任何一桩交易前,企业高层需要制定出一套有关未来增长的指导方针,这是确保并购顺利进......


·诽谤罪是比造谣、污蔑还要更加严重的伤害他人名誉和心理的行为,
      诽谤罪是比造谣、污蔑还要更加严重的伤害他人名誉和心理的行为,所以我国刑法将其列入处罚范围。但在具体案件中,进行诽谤行为的不仅仅是成年人,有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