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抵押权行使时有什么要注意的

抵押权行使时有什么要注意的1、首先注意担保物权的保存时间。在我国,债权的诉讼有效时间一般为三年,因为担保物权在一定性质上属于物权,所以不会受到诉讼时间的限制。根据现行的担保司法解释,相关担保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结束后的三年时间内正常行使担保物权,而且这三年应该是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时间。至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担保期间以及在登记时登记部门所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于担保物权的存续并没有法律的约束力。2、债权人可以将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应该遵守主债权的诉讼时间规定,这种情况下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3、抵押人还可以单独就抵押权实现提起诉讼,但是提起诉讼时间要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这种情况下抵押人的身份为被告。4、抵押权人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抵押权人有权利收取法定的孳息,前提是自抵押物权人的抵押物被扣留之日起,抵押物能够自然分离孳息,收取的孳息可以用于支付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如果抵押权人没有将抵押扣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偿还法定孳息的义务人,这时抵押权人的效力不涉及于该孳息。5、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只是将抵押物以折价、拍卖等方式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来讲,所得价款在没有特别的约定情况下是先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然后是主债权利息,最后是主债权。二、行使抵押权有什么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目前,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3、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作为特大城市,对人口管理的十分严格,对于违反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有超生现象的家庭,深圳市计生部门会对当事人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在全面二......


·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
      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结婚不久后离婚女方能得到男方的经济补偿吗?
      结婚不久后离婚女方能得到男方的经济补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


·一、离婚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一、离婚财产可以不分割吗?不可以不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


·在生活中,还有一部分人没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任职,他们从事自
      在生活中,还有一部分人没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任职,他们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报酬,属于独立个人劳务活动,这也称之为劳务费。那么劳务费用包括哪些?和......


·只凭间接证据如何定案?
      只凭间接证据如何定案?一、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且运用......


·醉酒驾车危险体现在哪些方面 醉酒驾车的危害其实大家都知道,
      醉酒驾车危险体现在哪些方面醉酒驾车的危害其实您都知道,不过大多数人还是存在侥幸的心理,知法犯法,用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我国之所以将醉驾这种行......


·主次责任一般应各负多少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主次责百分比是没有定性的,要知道交警部门是负责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但赔偿问题涉及调解方面的,一般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的,一般认为主......


·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
      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


·诉前财产保全有保险法院不受理的吗
      诉前财产保全有保险法院不受理的吗?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不会因为有保险而不受理,不受理的情形主要是以下几种:一是取决于案子本身的必要性(即采取保全措......


·劳动仲裁裁决哪些情形可以撤销?
      劳动仲裁裁决哪些情形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