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务侵占罪是不是自诉案件

职务侵占罪是不是自诉案件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对于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需要进行立案侦查,收集足够的证据,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二、职务侵占所需证据有哪些企业一旦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去经侦报案查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在进行员工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报案时,当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证据材料: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账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三个方面是在经侦进行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立案时的基础材料,通常经侦部门会对案情予以分析同时指出其中需要继续补充的证据材料,如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则可进行立案侦查。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制员工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不能构成本罪。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因此,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指的是6万元。数额巨大指的是100万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概念上区分
      概念上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无牌无证醉驾摩托车应该怎么处罚
      无牌无证醉驾摩托车应该怎么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


·企业侵权该如何维权?
      企业侵权该如何维权?一·企业侵权的危害企业侵权责任是现代组织型社会中的重要责任类型,然而传统归责原则适用于该责任时却存在局限性。其中主观过......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任职、上岗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有可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任职、上岗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有可能一方违约,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都有可能违约,那么劳动合同劳动者违约责任和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公司举证格式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行政行为,这也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员在受伤之后,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之后,再进行工伤鉴定确定......


·一、营业执照无偿变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营业执照无偿变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


·离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否可以进行出售
      在婚姻关系过程当中,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的话,那么最主要的矛盾就是夫妻双方本人。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双方对于孩子并没有什么恶意,所以有一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995
      一、起诉与受理     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


·起诉离婚后没有钱补偿对方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没有钱补偿对方怎么办可以由双方协商支付补偿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单位辞退员工解雇说明怎么写?
      单位辞退员工解雇说明怎么写?一、单位辞退员工解雇说明怎么写?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先生/女士,因__________(事......


·一、请律师遗嘱用公证人吗?
      一、请律师遗嘱用公证人吗?请律师遗嘱可以聘用公证人也可以不聘用,请律师办理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看自己个人的需求,但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