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涉嫌挪用资金罪如何判刑

涉嫌挪用资金罪如何判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以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二、关于挪用资金罪中“资金”的两个注意事项(一)退休职工社会养老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挪用退休职工社会养老金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法研〔2004〕102号),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不属于我国刑法中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的任何一种。因此,对于挪用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行为,构成犯罪时,不能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应当按照行为人身份的不同,分别以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二)尚未注册成立的公司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的公司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高检发研字〔2000〕19号 ),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根据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犯挪用资金罪而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在坐完牢之后,还是需要偿还挪用公司的财物。如果拒不退还,则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国家出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公司、企业改制过程中为购买公司、企业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企业的资金或者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等用于个人贷款担保的,以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惩治生产伪劣商品罪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的经济水平在不断的增长,市场上的商品也是五花八门,数不胜数,近几年随着市场产品的多样化发展,很多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


·非机动车有逆向行驶的违章条例吗
      非机动车有逆向行驶的违章条例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


·缓刑是否等同于为判刑 哪些人能适用缓刑
      有些罪犯符合条件,因此法官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往往会同时判处罪犯缓刑,也就是说此时罪犯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的刑罚。不少人在这方面就有疑问了,......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


·董事会决议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董事会决议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一、什么是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是指董事会就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以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是董事......


·如何确定是否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
      (1)对农嫁女或入赘男的成员资格认定农嫁女或入赘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以是否在配偶方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对方农......


·领导传销罪严重的自首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什么?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主体便是夫妻双方,不论夫妻双方采用何种财产所有制,夫妻双方都享有这种......


·“住改非”房屋和一般的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一、“住改非”房屋和一般的居住性房屋的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对住改非进行拆迁的,一般依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确定,而对居住房进......


·行为人参与国际贩毒罪情节严重吗?
      行为人参与国际贩毒罪情节严重吗?一、行为人参与国际贩毒罪情节严重吗?情节严重。《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


·根据法律规定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能去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强制执行。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