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要求分割房产管辖法院

离婚要求分割房产管辖法院是哪里(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动产纠纷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要界定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就需要看法院是否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三、离婚后怎么才能够对财产纠纷起诉《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9条的规定: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在当今社会特别的普遍,也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离婚一般大家双方争取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不过这两个双方都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在双方可以很多的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会发表任何的意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合同内容有漏洞的情况下,如何变更合同中个别条款
      在合同内容有漏洞的情况下,如何变更合同中个别条款一、何为合同条款合同条款(ContractTerms/ContractualConditions)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


·私人借贷利息多少合法?
      人在一生中,不少人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此时一般的人都会通过向他人借款,或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方式,获得短期资金,但是有时他人会以各种......


·自然垄断定价的形式有哪些
      自然垄断定价的形式有哪些?自然垄断定价的形式有哪些?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为您具体讲解下。一、自然垄断定价的形式有哪些?由于自然垄断产品具......


·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们每位公民都应该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严格律己,那么首先就需要我们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认识,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引起了很大关注,其中修改了很......


·故意伤害罪判刑了还要赔偿吗
      故意伤害罪判刑了还要赔偿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


·一、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一、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最高人......


·强奸未遂女方喊救命犯罪中止怎么判罚?
      强奸未遂女方喊救命犯罪中止怎么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驾驶者违章操作导致的。对于肇事者不仅要进行相应的赔偿,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此,我国制......


·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


·欠钱不还怎么办欠的不多
      欠钱不还怎么办欠的不多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


·高空坠物致车损害案由谁来进行赔偿?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我们的车停的好好地。却受到高空坠物的打击,对我们的经济财产造成了一定大危害。我们在遇到这类案件时该怎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