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注册了无效宣告中是否还有效力?


  一、商标注册了无效宣告中是否还有效力?
  
  
  商标注册了无效宣告中是没有效力的,商标无效宣告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一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类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恶意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注册商标法》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我们国家商标注册完毕之后的话,并不意味着商标的专用权就一直能够享受到,如果经过相关的权利人员申请,认定商标无效被宣告无效之后,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就不会再存在了,也不能够因此而获得一些财产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际仲裁执行时效是多久
      国际仲裁执行时效是多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在国际地位中已占有重要的位置,国内也有相当多的公司与国外公司合作做生意,做生意就难免出现纠纷,......


·关于申诉控告有哪些区别?
      我们您都知道,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都离不开申诉与控告,那么,关于申诉控告有哪些区别?二者本质的区别就是控告的语气相较于申诉来说,比较强烈,其......


·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也是防止发生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措施。如果双方没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会承担什么样......


·保密条款的内容?
      保密条款的内容有哪些一、保密条款的内容有哪些(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


·盗用身份证件罪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盗用身份证件罪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治安管理条例》对居民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规定1、《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


·人民法院对于告诉才处理侵占的是怎么处罚的?
      人民法院对于告诉才处理侵占的是怎么处罚的?《刑罚》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那为什么贷款机构不给未成年人贷款呢?
      那为什么贷款机构不给未成年人贷款呢?1、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贷款是一种民事行为,要求借款人必须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申请人未......


·公务员放高利贷违法吗
      公务员放高利贷违法吗会受到什么处罚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的国家公仆,虽是铁饭碗,但公务员的工资普遍还是比较低的,于是把大把的精力放在放高利贷、做......


·关于使用假币构不构成犯罪
      使用假币构不构成犯罪使用假币数额达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及以上,并且是明知是假币而是用,才构成犯罪,否则就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


·中止撤销仲裁裁决程序是什么
      中止撤销仲裁裁决程序是什么?1、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需要多少钱的税额?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需要多少钱的税额?有遗嘱的房产继承并不需要缴纳税额,即使不是依据遗嘱继承房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如果是法定继承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