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网上能查到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网上能查到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网上能查到,输入身份证号,应该可以在公安网上查出来。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公安机关撤销醉驾案件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以复核决定为准。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引用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对有饮酒驾驶嫌疑的车辆驾驶人,交警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验。被检人在检验结果上签字,如被检人拒绝签字,则由两名交警记录注明即为有效。对于车辆驾驶人拒绝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当场否认呼气酒精检验结果,或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超过醉酒临界值的,以及车辆驾驶人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交管部门或就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抽取当事人静脉血液检验酒精含量。
  
  
  目前为止我们国家关于醉酒驾驶已经列入到刑法的范畴之内,因此他是属于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触犯了这个罪名,那么日后是可以在相关的网站当中来进行查询犯罪记录的,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千万不能够从事这样的一种犯罪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有哪些
      针对一些刑事案件,法律中有规定,此时可以由受害人及其家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此时相关的证据材料可能就需要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了,那到......


·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是哪些
      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是哪些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条件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怎么办?
      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怎么办?一、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


·离婚结婚彩礼钱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离婚结婚彩礼钱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


·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对已有子女的外国收养人收养中国儿童有何限制?
      中国收养中心优先安排没有孩子或只有1-2个孩子的家庭收养子女。对于已有5个以上(含5个)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的外国收养家庭,中国收养中心一......


·民事诉讼是否可换法官?
      民事诉讼是否可换法官?一般不能,但是如果法官有如下情况,你可以提出该法官进行回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1.是本案......


·单位裁员有何条件
      单位裁员的条件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够二十人但占公职分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


·成都落户条件新规中对积分落户的要求是什么?
      成都落户条件新规中对积分落户的要求是什么?随着2021年的到来,成都市正式出台了对外地户口人员落户成都市的相关新政策,新政策对各项涉及到新落户......


·司法鉴定出错应该怎么办
      一、司法鉴定出错应该怎么办?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首先要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申请的支持,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


·民事案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中止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民事案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中止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