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卖方签完合同可以毁约吗


  一、卖方签完合同可以毁约吗?
  
  
  卖方签完合同不可以毁约,卖方单方面提出解约,需赔偿买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一般有两种情况:
  
  
  1、合同中无具体规定,且卖方仅收取定金,尚未发生其他费用,则赔偿双倍定金。
  
  
  2、如合同中有具体规定或给买方造成损失且买方可提供证据的根据合同规定及损失裁定。
  
  
  二、签完买卖合同卖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三、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买卖双方都没有任何的权利在签完合同以后无缘无故的毁约,身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就应该知道签合同就意味着要履行合同当中约定的条款,假如说签完合同以后还可以肆无忌惮的毁约,那签合同的意义将荡然无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年工商局注册资本是实缴还是认缴?
      工商局注册资本是实缴还是认缴?目前工商局注册资本实行的认缴制,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如何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


·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
      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一、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担保的范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法定担保范围为: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


·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登报声明?
      对于一些员工长期旷工不回来干活的情况,企业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关系。办好手续后,企业要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联系不到员工,则可......


·犯罪中止跟未遂怎么区别
      犯罪中止跟未遂怎么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


·房东不同意转租有效吗?
      房东不同意转租有效吗?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未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转租的合同是无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中......


·再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


·抚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抚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是代表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办理的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另外,......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一、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


·离婚中的债务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中的债务分割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


·一、病假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这样可以吗?
      一、病假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这样可以吗?员工在病假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视员工的伤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计算医疗期,在规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