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主动离职后起诉公司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主动离职后起诉公司赔偿的情形有哪些?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员工执行超过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个时候员工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并且可以提出补偿,如果说公司拒绝补偿,员工可以上诉法院强制执行。二、员工辞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1、员工需要提前通知单位,试用期员工只要通知即可,但是正是员工需要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员工需要保存通知单位的证明,避免单位推迟员工离职时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提出离职之后,并不是一个月后的那天离职,单位是可以根据用工安排,在一个月内任意工作日作为员工离职时间的。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得不到赔偿,但是如果公司有侵犯员工利益的行为,比如不支付工资报酬、不给员工买保险或者强迫员工工作的,员工辞职后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员工应当先去申请仲裁,经过劳动仲裁无效的,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违约应起诉谁?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违约应起诉谁?买卖合同违约应起诉具有违约责任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劳动者的加班时间有没有限制
      劳动者的加班时间有没有限制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怎么确定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怎么确定一、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怎么确定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劳动争议仲裁意义1、它能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公正及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法从性质上说是程序法,通过规范劳......


·一、网签购房合同可以退吗?
      一、网签购房合同可以退吗?购房网签后可以退房,但需要双方协商自愿、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如下:一手房需要购房者和开......


·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了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


·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前提。劳动关系除了由劳动合同确定以外,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那么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


·离婚后还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还可以变更抚养权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


·国家征地补偿费最新政策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费最新政策是什么土地征收的情况在农村和城市都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工程的建以及城市的发展需要都要用到土地,如果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我......


·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尚未支付的,法院应否予以支持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并无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法院在裁判律师费如何承担时,应充分考虑守约方诉求违约方支付律师费是否存在正当性、合理性及律师费数额应如......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能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能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能去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强制执行。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