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伤害人体损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人体损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二、职工申请劳动鉴定的时效性是怎样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鉴定需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是不是工伤还是要经过伤残保险机构调查审核的。伤残鉴定一定得到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在小医院或者是小诊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没有法律效力。鉴定费用是根据自身的鉴定项目进行收费的,并且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并不是统一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 ?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一、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1、概念的区分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构成和效力是什么?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构成和效力是什么?顺序履行抗辩权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出版社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出版社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出版社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授权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被授权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


·对打麻将处罚是什么 一、打麻将罚款的标准是多少?
      对打麻将处罚是什么一、打麻将罚款的标准是多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建设方拿到工程项目之后,会将其分成多个子工程,分包给不同的承包方。其中土方工程应该算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为了规避......


·男方去世后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
      男方去世后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


·民事诉讼调解是必要程序吗,有哪些缺点?
      民事诉讼调解是必要程序吗,有哪些缺点?一、民事诉讼调解是必要程序吗对于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调解、执行等一系列程序,我国制定了《民事诉讼法......


·买卖合同解除预期利益可以主张吗?
      买卖合同解除预期利益可以主张吗?1、《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


·毁坏财物8000元会被判刑吗
      会。故意毁坏财物8000元,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即使同意和解也会被判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反担保抵押物清偿有什么规定?
      反担保抵押物清偿有什么规定?一、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


·关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诉讼必备的条件吗?
      关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诉讼必备的条件吗?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