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欠债股东已出资还限高吗?

公司欠债股东已出资还限高吗?股东只对自己认缴出资额承担债务责任,如已经实缴出资或有能力偿还,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限高。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公司债务的责任是有限的,其责任仅限于股东各自的出资额。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股东如实履行出资义务的,并且没有抽逃出资行为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二、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的程序是怎样的?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综上所述,公司股东如果如实出资,则无需用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有欠债的,股东用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这个时候,公司被对方起诉强制执行的,法院不能将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列为被执行人和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集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集体合同不仅能够帮助用人单位提高办事效率,还能减少您合同拟定的成本。但是生活中,不少集体合同却因为内容缺失而不能完全......


·单位能不能克扣工资,老板不开工资怎么办
      有些单位总是以各种事情为借口而克扣员工的工资,而员工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也是敢怒不敢言。但有的劳动者就对此提出过异议,究竟法律中规定单位能不......


·企业用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后通常都要和企业签订一份劳动用工合同,表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和公司要求达成一致,并且也......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案例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案例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案例2013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认可了原告提供的某保险公司......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


·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规定
      如果对交通事故的判决不满意即可申请行政复议,随后相关单位就会对申请人提出的要求进行审查和决定,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当然了申请行政复议......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一、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民事诉讼当事人在申请诉讼时,要提交上诉书,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后将公告送达给被告,那么,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是什么?一般而言,公告送达就......


·工作期间喝水烫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期间喝水烫伤算不算工伤?工作期间喝水烫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付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付标准是多少?首先重伤二级,这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伤者进行身体伤害程度鉴定后得出的结果。对于造成伤者重伤残疾的......


·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离境吗
      一、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离境吗?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不可以离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