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认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如何认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1、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2、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存在过失犯罪3、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二、故意犯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故意犯罪是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之一。即故意心理状态。中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认为是故意犯罪。希望结果的发生和放任结果的发生,这是两种不同的心理状态,在刑法理论上,前者称直接故意犯罪,后者称间接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心理状态,就是指犯罪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各种心理活动的综合表现,它具有综合性、持续性、情境性、独特性和外露性的特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犯罪事实的两个不同类型,在法律上都是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但不同的原因导致犯罪事实所面临的处罚结果是不同的,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还需要结合实际造成的后果来进行量刑和判决,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定金合同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定金合同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生效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2、当事人具有......


·什么是私募基金合同
      什么是私募基金合同在现代社会,资本市场是非常繁荣的,资金的筹集渠道十分的广泛。私募基金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但是很多人对于私募基金的相关问题不......


·拘役刑期是怎么规定的,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
      刑事处罚中的主刑就包括了拘役,而根据规定拘役是要比管制更重一些的,但不管是在刑期还是强度上面,拘役都是要比有期徒刑轻的。既然说到刑期上面,那......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存根?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存根有哪些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公司和劳动者签......


·任意拍卖的原则
      任意拍卖是依照民法的规定,把物品在公开场合下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卖给最高出价人的一种买卖活动,任意拍卖的目的是换价,即把物品换成货币,不一......


·加班无补偿应该怎么办
      加班属于在劳动者本身的工作时间之外,格外的从事工作方面的事务。加班分为自愿加班和安排加班,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补偿,也就......


·猥亵儿童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生活中,其实任何针对儿童的犯罪都是不值得原谅的,我国法院也一般都会严格的惩治这些人。比如说最近频发的猥亵儿童的犯罪活动,由于儿童的性知识相对......


·经侦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经侦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1、个人犯合同诈骗罪当个人利用合同相关手段进行诈骗的,诈骗罪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立合同诈骗......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几种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几种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2、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


·聚众持械劫狱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一、聚众持械劫狱罪追诉时效是多久?聚众持械劫狱罪追诉时效是5年到10年不等。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


·汇编作品中具体著作权属于编辑作者还是汇编作者?
      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汇编作品中独立存在、单独使用的原作品,其著作权由该作品的作者享有。原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