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定性贩毒还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怎么定性贩毒还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1、刑事责任年龄不同
  
  贩卖毒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年龄必须年满16周岁。
  
  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罪为14周岁。
  
  2、客观要件不同
  
  贩卖毒品:有偿出售毒品或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收购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没有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允许,不以营利性为目的。
  
  3、处罚量刑不同
  
  贩卖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涉嫌贩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也有一定的区别,对于有些吸毒成瘾的这些瘾君子来说,如果手中持有大量的毒品,这就涉嫌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以贩养吸的构成贩毒罪。对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行为,最严厉的量刑不会超过7年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后果是什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入职后,单位应该同其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在里面写清劳动合同期限,一般都是三年。等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会协商是否续签......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


·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无继承权
      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无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一般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也没有合法......


·刑事赔偿应向哪个机关提出?
      刑事赔偿应向哪个机关提出?1、刑事赔偿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有哪些风险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有哪些风险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最终目的自然是要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而在我国对于这类的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就需要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包办婚姻好打官司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婚姻对于这个社会上的所有人都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以前的社会,很多人的婚姻都是包办婚姻......


·什么是停尸费?
      先人去世,作为后辈的肯定是要对其进行遗体告别的,但是这个时候就涉及到停尸费这个问题了,因为遗体告别不是马上就能做的,先要对尸体进行美容,这都......


·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二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


·一、彩礼返还原告辩护可以申请吗?
      一、彩礼返还原告辩护可以申请吗?彩礼返还原告辩护是可以进行申请的。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


·被骗了 微信给转了钱如何办
      报警。被骗人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就是可以选择在所在地报案,如若清楚犯罪嫌疑人在哪,也可以去其所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