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在女方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在女方户口怎么办?1、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2、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3、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二、离婚了小孩怎么上户口协议离婚小孩怎么上户口: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在我们国家离婚之后,关于户口这方面的问题的话,是需要进行一个合理的确定的,我们国家一般情况下它是有三种方式,第1种方式就是不将户口迁出,保留原来的方式,另外一种就是结婚之后再迁出,或者是离婚之后就单独迁出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安机关经济立案期限是多久
      一、公安机关经济立案期限是多久?1、对经济犯罪的立案期限一般是7天之内,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


·借款签的协议还没到期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借款签的协议还没到期可以到法院起诉吗?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协议未到期的,债权人一般是不能起诉债务人违约的,但如果债权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债......


·对于教师病假可以辞退吗?
      对于教师病假可以辞退吗?病假期间不可以辞退病患员工。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


·个人借款合同到期后多久不可起诉?
      个人借款合同到期后多久不可起诉?1、个人借款合同到期后,一直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不受时间的限制。2、借款的索要主要是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公路运输应该是使用范围最刚的一种运输方式了,在公路上运输旅客和货物都称作公路运输,我们经常出行乘坐的公交车、客车......


·工商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么
      工商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么一、工商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么?工商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在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根据我国......


·合作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怎么确定?
      合作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怎么确定?(一)合作作品怎么确定?合作作品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主要有两种:(1)数人共同创作成立的某一无法将每......


·被欺骗签的协议有效吗?
      被欺骗签的协议有效吗??一、被欺骗签的协议有效吗?被欺骗签的协议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


·孩子丢失后多长时间可以报案
      孩子丢失后多长时间可以报案一、孩子丢失后多长时间可以报案?报案随时都可以,即使失踪几小时也可以报案,不过立案只有失踪超过48小时才立案。立......


·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一、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隐名股东的股东协议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显名投资人(......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样的?交通工程不管在哪一个省市都是属于民生工程,便利、畅通的交通环境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所以为了能够让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