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商标多久无效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公司注销后商标多久无效正常情况下是3年,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会被撤销。一般商标局不会刻意去查询。但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会发信通知注册人提供法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如未能及时提供,商标将会被撤销。公司注销以后,商标是可以转让的。商标转让必须在商标有效期内进行转让程序,一旦商标过了有效期,商标就是无效的了。商标转让在企业商标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经营一家公司准备注销了,那么商标最好赶在企业注销前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但是商标转让周期时间长,有些企业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随后就把企业注销了,可是企业注销了,商标转让失败,商标仍在原公司名下。公司注销后商标可以在一年之内转让,也可以提交注销商标申请,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对于已经决定归属的,则企业可以通过移转将商标转移出来。商标权的转移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它不是双方法律行为,它是被继受人消灭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在公司注销前,名下的商标可以选择转让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体经营者,但要记得留好电子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以便用作转移证明条件,可以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二、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公司停产歇业,丧失经营能力后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那么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二)到工商局申请进行清算。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其次,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再次,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四)完成清算分配方案。首先,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其次,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再次,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五)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律人格的的成立和消灭都以登记为要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只有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的债权债务才会消灭。商标的期限一般是十年,不过在届满期时还会继续使用商标,那么需要在届满期一年前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届满期之内忘记了没有办理,那么可以在届满期之后六个月办理续展手续。续展是需要缴纳商标管理费用的,缴纳给商标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交通事故中交强险都赔偿哪些
交通事故中交强险都赔偿哪些国家规定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
·孩子享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孩子享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财产的继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今除了亲身父母子女关系外,社会上还有再婚家庭的继子女的继承问题,那......
·在我国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在我国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
·一、劳动合同没社保有效吗?
一、劳动合同没社保有效吗?合同是有效的。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即使没有写进劳动合同也是必须履行的。如果你单位没......
·多少利息算高利贷 怎么计算高利贷利息
在我们生活的周边,民间借贷的现象十分的普遍,而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一般都会约定比较高的利息,此时就有可能构成高利贷。那么您知道高利贷的利息是如何......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处罚标准是判处3~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能够担任辩护人的有哪些人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按照规定聘请律师的,一般不再称之为代理人,而是刑事辩护人。但实践中,不仅仅是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除此之外,究竟能够担任辩护......
·商标权是否需要摊销
商标权是否需要摊销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是一种无形资产,那么问题来......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现在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人们意外伤害的首要因素,严重交通事故会导致受害人死亡。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标准,南京市也出台过相关政策,下面我们来看看南京交......
·借条和欠条的关联有哪些共同之处
借条、欠条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权利人都可以拿着欠条或者借条当作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借条、欠条的相同之处,但是我们不能把借条等同......
·父母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父母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