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与私立学校签合同毁约承担什么责任

与私立学校签合同毁约承担什么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而签订合同却又违约的,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二、合同违约怎么处理1、自救手段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解除合同,但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履行合同,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2、司法救济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足反而于己不利。3、等待履行当一方预期违约,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合同是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在没有纠纷的时候,合同是没有任何用途的,但是有纠纷的时候,合同就是证据。合同进行解除双方是可以先进行协议的,只要协议一致,合同不管是履行还是不履行,赔偿还是不赔偿,法律都不干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个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范本应该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


·股权平价转让个人所得税
      股权平价转让个人所得税股权的买入和卖出,在现在的经济活动中是很常见的,人们往往通过这之中的差价来获取利润,当然也有亏本的现象发生,但由此衍......


·什么是撤销权之诉举证责任?
      什么是撤销权之诉举证责任?一、什么是撤销权之诉的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加以证明的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执行吗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处置时应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


·被清算企业股东还可以与其他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关系吗?
      被清算企业股东还可以与其他的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关系吗?被清算企业股东不可以与其他的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关系,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又显然超过注册资本提供的......


·一、婚内夫妻约定财产是属于有效的吗?
      一、婚内夫妻约定财产是属于有效的吗?是属于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和企业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工作时间久了也有会想离职的,有就会选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达到离职的目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法所......


·醉驾致伤的处罚是怎样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
      醉驾致伤的处罚是怎样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


·办入职以后还有试用期吗?
      如今毕业的大学生越来越多,许多学生都面临找工作的压力。许多企业作为考核人才的标准都会利用试用期来看你是否能够胜任这项工作也是我们确定是否继续......


·开发商哪些行为构成欺诈
      开发商哪些行为构成欺诈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3、一般的合格房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