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法条文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说明1、本罪主体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本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抗拒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2、本罪新刑法同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相比,作了重大修改,即不再以是否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为必要条件。只要当事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即可依本罪处罚。3、最高法院的新司法解释,对本罪的定性和实体处理、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别是应交由公安侦查、依法公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严格执行,以利监督和制约,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不服气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十五天之内进行上诉处理,如果在十五天之内没有上诉,人民法院默认为是认可法院判决,那么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进行履行法院判决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期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工期索赔程序是怎样的?一、工期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


·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并不具备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双方的婚姻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承认,这段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在我国民法典中都作......


·高温费能与工资一起发吗?
      高温费能与工资一起发吗?防暑降温费应当并入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


·房产纠纷再审申请书是怎样的?
      房产纠纷再审申请书是怎样的?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申请再审。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要求人民法院解决......


·注册资本多少会影响开票吗
      注册资本多少会影响开票吗?1、注册资本对开发票并无影响,影响发票额度的问题主要在公司的营业额来往上,财务方面注意的地方是每个月都必须做账,无论......


·涉嫌非法行医罪刑拘多长时间
      涉嫌非法行医罪刑拘多长时间在行为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时候,可能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其进行刑拘,而这个刑拘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刑事拘留。那么要是涉......


·一、父母房子过户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房子过户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房子过户子女后,在父母离婚时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


·刑警队立案办案多久 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是多久
      一、刑警队立案办案多久?时间不一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诉讼离婚给对方会造成哪些误区?
      由于我国目前国人的法律观念淡薄,因而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比如在离婚中,离婚的两种基本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双方有极大的自主权,因......


·价格欺诈十三种行为都有哪些?
      价格欺诈十三种行为都有哪些1、虚假标价。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日)终止,为期年;二、工作岗位乙方的职衔是总监、总代或专监;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