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检察院审查批捕时间是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几种情况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审查批捕在刑事案件中应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了,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捕工作也是独立进行的,并不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影响,因为一旦检察院做出了错误的批捕决定,检察院也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房子交定金多久交首付
      买房子交定金多久交首付这个就看你交定金时候的和开发商的约定了。一般买房流程是:交定金定房----签合同交首付款----银行办理银行按揭----等待银......


·父子之间写借条有效吗?
      父子之间写借条有效吗?父子之间的欠条,同样属于借贷关系,对当事人是具有效力的。但如果涉及到第三方债权人,以父子的借贷关系对抗第三方的,涉嫌恶意......


·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吗立有遗嘱
      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吗立有遗嘱有遗嘱的,如果遗嘱合法,则应该按照遗嘱处置遗产。遗嘱中,如果指定了小三的孩子是继承人或是继承人之一的,则小三的孩......


·进行当场处罚需要备案吗?
      进行当场处罚需要备案吗?一、当场处罚进行备案在它的具体程序中当场处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非婚生子女不罚款的条件是什么?
      深圳非婚生子女不罚款的条件是什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于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


·解除律师合同一定要本人吗?
      解除律师合同一定要本人吗?根据合同约定,解除代理合同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


·间接证据的条件性是什么?间接证据的作用有哪些?
      间接证据的条件性是什么?间接证据的作用有哪些?一、间接证据的基本含义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


·组织领导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组织、领导......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和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和内容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渐在公司的管理中推广开来,逐渐取代了现在公司由其它方法对公司进行治......


·婚前财产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