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强奸罪一般判多少年?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强奸罪一般判多少年?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强奸罪一般判多少年?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的处罚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二、强奸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行为人实施强奸行为还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普通的,只实施了正常的强奸行为,那么一般构成普通犯罪,三年到十年徒刑,如果存在加重情节,多次强奸,轮奸,强奸未成年的,应当判十年以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法庭罪是什么?
      法庭是行使审判权的地方,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地方。为了严肃法庭纪律,打击恶意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法庭罪也就应运而生。......


·涉黄拘留手机要没收吗
      不是的,法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手机肯定会......


·故意在工作中受伤不认定工伤吗?
      故意在工作中受伤不认定工伤吗?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


·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不管时代再怎么变化,我国大多数的公民对一些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还是一样的,就比如多数人其实对于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就是带有色眼镜来看待的,当然,......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近几年来全面实施的状况来看,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是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的。企业......


·电影作品出版图书合同的写法是怎样的
      电影作品出版图书合同的写法是怎样的一、电影作品出版图书合同的写法是怎样的?甲方:___________(作者姓名)乙方:_________(出版者名称)双方就......


·分居两年 离婚证据有哪些
      夫妻要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在持续分居两年或更长的时间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准予离婚。但此时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


·刑法分则中的抽象危险犯都有哪些
      刑法分则中的抽象危险犯都有哪些一、刑法分则中的抽象危险犯都有哪些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


·销售者有哪些
      销售者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一、销售者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中规......


·结婚登记程序分为这几个部分
      结婚登记程序分为这几个部分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行为是刑法中每一种具体罪名的客观表现形式。实践中,被认定属于犯罪行为的,需要符合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内容,对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一个普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