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综上,有关大陆法系所述,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二、强奸罪的认定(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以外的行为满足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强奸罪在我们国家是非常严肃的一个犯罪行为,如果一旦发现的话必须要进行一定的处罚,有一些是对于不满14周岁的女孩进行强行的,更加需要从重来进行处罚,她是法律当中规定加重处罚的情节,因为犯罪的影响更加恶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人伤事故调解协议需要什么资料
      理赔需要的材料:1、保险单、驾驶证、行驶证;2、交通事故认定书;3、定损单、维修费发票;4、有人员伤亡的,需要提供病历本、医疗费发票、片子、诊断证......


·2023注册资本金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注册资本金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注册资本印花税就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印花税。是任何一家公司、企业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完毕以后都要缴纳的一个税种......


·再审期间能否提出笔迹鉴定吗?
      一、再审期间能否提出笔迹鉴定吗?如果原审,包括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再审过程中就可以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如果......


·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区别吗?
      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区别吗?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


·相信许多人在工作都会遇到已经入职却还没有签合同,有些是一个月
      相信许多人在工作都会遇到已经入职却还没有签合同,有些是一个月还没有签合同,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但是入职3个月没签合同就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入职3......


·多扣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多扣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多扣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的具体程序,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非常智能......


·在职被判刑有养老金吗?
      在职被判刑有养老金吗在职职工判刑后,如果出狱后已经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


·解除监护权后还有赡养义务吗?
      解除监护权后还有赡养义务吗撤销监护权,不等于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监护权是因为老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之后法律意义上的人,而赡养义务那是法律规......


·2023什么情况下不予批捕?
      一、在什么情况下不予批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


·一、购买二手房过户程序是什么?
      一、购买二手房过户程序是什么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


·走私毒品罪的怎么判刑
      需要看走私的毒品种类来判断。贩卖一类毒品,海若因,冰毒的上了50克就可以判处死刑的。按照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