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仲裁案件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仲裁案件程序的规定有哪些纠纷仲裁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仲裁程序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提交材料-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仲裁前准备
  1、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4.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汉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2、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3、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晶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5、仲裁期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以上既是劳动仲裁案件程序的规定,程序简便,时间也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当然,因其涉及问题较为专业,所以建议您最好是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到退休年龄辞退有补偿么
      到退休年龄辞退有补偿么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


·司法鉴定时质证有什么作用
      按照司法部门的相关规定,在进行案件鉴定时为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性,是需要进行相关的质证的。那么,您是否知道司法鉴定时质证有什么作用吗?一般来说......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类争议处理技巧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类争议处理技巧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单位没买社保能做工伤鉴定吗
      单位没买社保能做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


·涉外民事诉讼律师代理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涉外民事诉讼律师代理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涉外民事诉讼的这种情况是比较特殊的,因为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能有外国人,或者是引发双方产生民事......


·工伤复发有停工留薪待遇吗?
      工伤是一个令人谈之色变的事,而遭遇工伤复发的职工更是不幸运,我们知道,一般的工伤即使受伤,也会有停职留薪的待遇,但是工伤复发的状况有所不同,......


·增资扩股小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增资扩股小股东不同意怎么办?股份有限公司在兼并重组,需要大量资金的时候,可以通过增发、发行债券及配股等方式增资。这种事情是公司重大事项的调......


·合同到期辞职不批怎么办?
      合同到期辞职不批怎么办?合同到期辞职单位不批准的,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到期后可自行离开,如用人单位拒不付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


·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包括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包括哪些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能离掉吗
      在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另一方不见得会同意离婚,因此法院开庭之后就有可能出现另一方不出庭的情况,因此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自己不出庭......


·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
      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其实在我国工程的种类是可以分为很多种的,除了一般的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以外,还有一种工程是现在越来越被您能够运用到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