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权在先申请原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专利权在先申请原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一、专利权在先申请原则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的原则。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在一国领土范围内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或者给予发明在先的人,或者给予申请在先的人,多数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授与申请在先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二、申请专利权的流程是什么?
  
  1、提交专利申请。
  
  在发明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提交专利申请,准备好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
  
  2、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有两个方式,一种就是直接本人去国知局办理专利业务的窗口提交材料,另一种是快递寄送材料。
  
  3、初步审查。
  
  审查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请标准及缴纳费用,如果有需要更正的地方国知局会通知更正。
  
  4、实质审查。
  
  初步审查通过后,国知局会公布专利申请,这时候申请人可以要求国知局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如果通过了国知局会给予专利权通知书。
  
  5、授权。
  
  申请人在收到专利权通知书后就可以进行登记的办理了,授权后国知局会发布“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6、发证。
  
  最后就是发放证书,发放证书之前应该把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等费用给缴纳完,然后会获得国知局发放的专利证书。
  
  不排除相同领域内的有些发明创造物正好是相同的,而且两位发明者在创造的过程当中,彼此间都没有任何的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总不可能分别去授予两份专利权,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就是按照再先申请的原则确定专利权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样认定虚假破产罪
      虚假破产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而且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才能构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诉。那在司法实践中,......


·一、如果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如果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公可......


·相关子女的离婚抚养费由谁保管孩子的抚养费是属于孩
      相关子女的离婚抚养费由谁保管孩子的抚养费是属于孩子的财产;其次是由抚养孩子的一方保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小区房被拆后怎么赔偿
      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


·行政处罚合议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肯定是需要进行处罚的,但是不同性质的,犯罪行为所进行的处罚的性质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存......


·入职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在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的面试之后,在劳动者入职之前,用人单位通常会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以确定劳动关系,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会立即与其签署劳动合......


·寻衅滋事33天会批捕吗?
      一、寻衅滋事33天会批捕吗?如果造成寻衅滋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有可能超过30天的,拘留以后......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兴盛,房地产行业的一路飙升,部分投资者早早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兴盛,房地产行业的一路飙升,部分投资者早早的就把目光投向了建设工程行业,那随之而来的建设工程纠纷也就不断增加了,甚至出现了......


·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


·内蒙古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内蒙古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近年来,我国各地陆续实施了棚户区的改造,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基本民情不同,故而各地的棚户区的......


·一、川沙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是如何办理的?
      一、川沙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是如何办理的?工伤医疗待遇不需要材料申请,只要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就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相关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