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双方无结婚证怎么离婚?

双方无结婚证怎么离婚?双方无结婚证离婚可以补办结婚证,然后去登记离婚或者是进行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94年之后未领结婚证的事实夫妻,已经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范畴,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果双方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结婚证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没有结婚证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4、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我们国家现在关于离婚这个问题,必须是有结婚证件的,只有存在这样的一种前提才能够进行婚姻关系的解除,但是也有一种情况,当事人将结婚证件丢失了,此事可以到民政部门来补办,这样也是一种离婚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二审中减少诉讼标的是否可以
      一、在二审中减少诉讼标的是否可以?不可以,二审是针对一审判决中的事实部分和法律适用提出上诉理由,一般要求二审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不能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我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制定实施,解决了很多关于社区矫正方面的问题。该办法共四十条,其中对适用社区矫正的范围、对象,具体如何适用等问题做出了......


·不执行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办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要求离婚夫妻必须要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之后还需要签订书面的协议才行。但在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可能出现一方不执行离婚协......


·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和区别有哪些
      我们经常会听到集资诈骗、非法集资,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含义以及区别,为了避免您在投资中上当受骗,也更好的了解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我们为您一......


·批捕被告人需要通知受害人吗?
      一、批捕被告人需要通知受害人吗?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当告知被害人。所以,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检察院不会通知受......


·海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海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海南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什么样的行为算是偷税漏税?
      一、什么样的行为算是偷税漏税?偷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


·笔迹鉴定费用与检材有关系吗?
      笔迹鉴定费用与检材有关系吗?一、笔迹鉴定费用与检材有关系吗?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


·精神病司法鉴定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精神病人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样,都是未成年人,故而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是不需要承担犯罪行为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犯罪分子的律师声称......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如何确定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如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标准有哪些?
      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在与人交流接触中,难免会有一些摩擦或意外发生,当意外发生后,我们人身可能会受到损伤,那么,我们如何根据损伤程度作出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