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上缴的雇佣童工罚款给谁

上缴的雇佣童工罚款给谁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二、构成非法雇用童工罪的条件有哪些1、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劳动管理法规是指劳动法和国务院与劳动保护有关的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雇用是指支付工资使用他人为自己提供劳动的行为。如果是父母让未成年子女在自己的工厂、作坊等从事劳动的,不宜认定为雇用关系。劳动管理法规关于劳动者的年龄有着明确的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劳动管理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属于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另外,根据有关劳动管理法规的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的,不属于使用童工。但是,招收文艺、体育工作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与一些单位或个人,打着文艺、体育活动的招牌,非法雇用童工进行低俗、危险表演的行为相区别。2、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高空、井下,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违反劳动管理法规的规定,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但并非都属于犯罪行为。构成非法雇用童工罪的行为,仅限于非法雇用童工从事刑法明确规定的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较大的特定劳动的行为。根据国家保护未成年工(指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规定,对于未成年工,不得按照其从事第四级劳动强度的作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的劳动强度是国家劳动保护部门为了进行科学的劳动保护管理,针对正常的生产劳动作业所作的区分,并与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福利待遇相联系。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企业都不可以雇佣童工,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损失。不过年满十六周岁的孩子还是可以雇佣的,但是得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依然是属于违法行为。建议企业找个比较资深一些的人事,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取消子女探视权包括哪些情况
      取消子女探视权包括哪些情况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


·如果前对象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前对象欠钱不还怎么办?1、和解。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签订......


·故意伤害刑事起诉状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故意伤害刑事起诉状的主要结构是什么?(一)首部1、写明标题,即居中写文书的名称。2、被告人基本情况及案由。先写被告人姓名(被告人为单位的写其名称),......


·期房买卖存在的风险
      期房买卖存在的风险1、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户型的平面图、整个楼盘的效果图而不是实物,许多开发商将户型平面图做的简单而模糊,使得有关面......


·一、店面合同约定违约赔偿金是多少?
      一、店面合同约定违约赔偿金是多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实很多纠纷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最终的处理效果是比较好的。就房产继承纠纷来看,实践中也有很多人是向法院起诉了的,此时就需要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


·相关法条:
      相关法条:《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23)四肢长管......


·在如今的社会
      在如今的社会,离婚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词语,而离婚所带来的最大的争执则是财产和孩子的问题,多少人为此彻底反目成仇。那么,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办?财......


·公诉人出庭的意义是什么
      在法律案件中,关于公诉人出庭问题,国家和相关法律政府都给予了一定的重视与关注,新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此也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实际上,在出庭案件......


·被判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吗?
      缓刑是我们国家针对部分犯罪分子实施的一种考察措施,如果说在考察期间能满足相关的要求,并且不受相关条件的约束的话,就可以不给于相关的刑事处罚的......


·一、二手房产权到期怎么处理?
      一、二手房产权到期怎么处理?二手房产权到期后是自动续期的,不需要房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