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法律规定厂里用童工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厂里用童工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厂里用童工的处理方式是进行行政方面的罚款,《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二、多少岁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说年满16周岁就不是童工。对于工厂来说的话,他们招工用工的时候必须要有非常明确的方面规定,比如说在年龄方面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要达到16周岁,否则的话是属于未成年人用工,而且极有可能构成童工的这种现象,会面临着非常高昂的行政罚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司法鉴定责任保险是什么?保险范围是哪些?
      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相关人员造成错误,司法鉴定责任保险完善了相关的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减轻司法鉴定人的执业风险。......


·商标抢注法条都?
      商标抢注法条都有哪些内容一、商标抢注法条都有哪些内容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


·关于行为人寻衅滋事关多久?
      关于行为人寻衅滋事关多久?寻衅滋事是典型的一个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一般行为人都是有饮过酒,因为酒精的作用下,对无辜的第三人实施谩骂殴打,恐......


·劳务派遣员工辞职走什么流程
      劳务派遣员工辞职走什么流程一、劳务派遣员工辞职走什么流程1、劳务派遣的辞职向派遣公司提出,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派遣公司。2、派遣公司应......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一、卖房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1)划分依据不同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


·山东聊城农村拆迁赔偿办法有哪些?
      山东聊城农村拆迁赔偿办法有哪些山东聊城农村拆迁赔偿办法有以下几点:1、产权调换即建设单位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对换产权,被拆迁人因此获得......


·一、养老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一、养老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养老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我国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


·顾客在商场摔倒精神损害赔偿金怎么获得?
      顾客在商场摔倒精神损害赔偿金怎么获得?如果在商场中摔倒受伤,您是否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提出诉讼,精神损害赔偿金怎么获得?今天......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流程是什么?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流程是什么?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流程是什么1、寻找并购标的,确立并购意向,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顾问,制定并购计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