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认定
一、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认定
1、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没有及时报工伤,那么员工需要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只要是能证明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是可行的,比如说工资流水,同事的证明。
2、员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只要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申请登记
1、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发生工伤需要当事人提交工伤申请,工伤保险机构会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工伤条件的会按照工伤的等级赔偿工伤费用,但是如果不符合工伤的,会进行驳回并告知驳回的原因。劳动者发生工伤,所有的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辞退员工补偿要扣税么?
辞退员工补偿要扣税么?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
·一个股东如何签署股东会决议?
一个股东如何签署股东会决议?一个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不会发生效力,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事故的车辆、伤亡人员和事故有关的物品、痕迹等所占有的路段或者地点的空间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
·股权盈利转让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股权盈利转让协议范本是怎样的?一、股权盈利转让协议股权盈利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
·摩托车无证驾驶后拿证怎么处罚
摩托车无证驾驶后拿证怎么处罚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的一种,因此要想驾驶摩托车上路,就需要实现取得摩托车的驾驶证。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的是要受到......
·重婚后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吗
重婚后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吗一、重婚后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由于是无效的,所以另一方不属于配偶,在法定继承的情况......
·财产问题一直是婚姻关系中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
财产问题一直是婚姻关系中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也一直较为复杂。当共同财产牵涉到遗嘱时就更加需要进行准确合理的分析与分配了......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存在哪些问题?若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可以通过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使自己的财产权益得......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的条件是什么?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经常需要进行交易,一般都是要签订合同的,因此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基于合同......
·对于口头解除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吗?
对于口头解除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吗?一定签订有效的买卖合同之后才有效,口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不然是很容......
·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可以将该协议进行公证。但实际办理婚后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