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认定有哪些?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认定有哪些?首先,在客观表现方式上,构成本罪要求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的是聚众淫乱活动,如果不是聚众淫乱活动或奸淫行为不具有聚众性,如行为人引诱未成年人与自己进行淫乱活动,则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其次,从行为对象上区分,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如果行为人引诱成年男女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引诱成年男女并提供场所聚众淫乱的,则可以构成聚众淫乱罪。此罪与彼罪二、本罪与引诱女卖淫罪的界限两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引诱行为,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两罪的区别在于:1、在犯罪对象上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而后罪的犯罪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女。2、被引诱者行为的主观目的不同。本罪中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是为了淫乱,多出于好奇心的驱使;而后罪中女则是为了获取财物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而后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引诱女进行卖淫活动,主观动机多出于营利。但不以此为限。而引诱行为表现方式不一致。本罪常表现为向被引诱者宣讲性体验、性感受或以其他方式来激被引诱者的欲等;而后罪常表现为给被引诱者以金钱、物质上的诱惑等。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认定,需要结合实际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进行处理,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目的,而进行上述行为的,显然是构成了严重的违法情况,但与其它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应当进行合法的区别,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果统计一份我国每年构成的死亡人数的原因。除开基本的疾病死亡
      如果统计一份我国每年构成的死亡人数的原因。除开基本的疾病死亡和老年死亡,其中交通事故死亡应该占其中非常大的一部分。车祸是一件严重而损失巨大的......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一、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


·在生意场上当你和别人购买东西时,你会要求别人开据发票,此时供
      在生意场上当你和别人购买东西时,你会要求别人开据发票,此时供应商是需要向有关部门交税的。我们拿到的发票是可以用来抵扣自己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的......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哪些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的,有不少需要提请法院处理。在发生事故与提请法院处理之间存在一段时间的空白,其间常有肇事人转移财产,致使最终无法执行的情形,此时......


·我国的故意伤害能否消案吗?
      我国的故意伤害能否消案吗?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已经构成犯罪,不能销案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


·司机逆向停车罚款多少钱?
      逆向停车罚款多少钱,依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于未按规定停车的行为,应当罚款是50-200元,在停车场以外的地方临时停车,必须按照顺行方向,在道路的右......


·暂时羁押人员能交社保吗
      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某些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符合被取保候审......


·双方复婚之后再离婚怎么离
      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


·注册资本的投资款是否可以使用?
      注册资本的投资款是否可以使用?公司在注册成立时需要验收注册资本,在“验资”过程中(大约一个月),资金被冻结在指定帐户内,不能用。公司批准成立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