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检察院同意批捕算逮捕吗?

一、检察院同意批捕算逮捕吗?检察院同意批捕并不算逮捕,派出所逮捕其实就是检察院同意的批捕的执行程序,派出所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同意后执行逮捕程序。逮捕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这里的公安机关是指县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如___县公安局,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无权签发逮捕证的。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逮捕和批捕是两个不同的过程,逮捕是批捕之后才能够进行的流程,并且两个流程的执行机构完全,一般来说批捕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申请,检察院批准而逮捕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检察院的相关决议。两者互不隶属也互不相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主要有随着债权产生而产生,主要的特征如下;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


·拖欠工资一年算违法吗?
      拖欠工资一年算违法吗我国法律法规主要作以下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交纳个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交纳个税吗?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纳税吗?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


·劳动合同法哺乳期过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哺乳期过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失职舞弊、......


·江苏省劳动争议案例介绍
      江苏省劳动争议案例介绍案例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案情概要申请人王某于2007年7月进入被申请人某中学工作,属于事业编制......


·什么情况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
      什么情况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分公司、事业部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组织架构类型分为:有限公司制、子公司制、连锁制、事业部制、分公司制。有限公司股东......


·工伤认定下班合理时间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很多人都比较熟悉的也是很关注的问题,因为在工作中如果出现了意外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严重的身体损害,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


·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有吗?
      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有吗?一、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有吗?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是有区别的;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依法获得专......


·造价业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造价业分公司能签合同吗?造价业分公司能签合同,《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


·欠钱不还也没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也没欠条怎么办?欠钱不还也没欠条,可以提交其它的证明材料来进行起诉,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