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请贩毒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请贩毒律师怎么收费?
  
  一、对于请贩毒律师怎么收费?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贩毒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贩毒者已经是构成了犯罪必定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如果请律师的话,那么必定先要支付一笔律师费用;对于费用收取的标准就会按照案件的大小来进行确定,不同的阶段所要收取的费用就会不一样,因此,这需要和律师进行协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庐江县农村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庐江县农村拆迁补偿是怎样的?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前期的拆迁补偿工作,如果拆迁款能及时到位并对拆迁户合理的补偿的话,拆迁的进程就能和谐的......


·配偶死亡财产继承年限规定是怎样的?
      配偶死亡财产继承年限规定是怎样的?配偶死亡财产继承年限是三年。《民法典》(2021.01.01生效)对遗嘱纠纷的处理年限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


·夫妻离婚时债务怎么分配的
      一,夫妻离婚时债务怎么分配的一对夫妻要离婚的话,是必须到我国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并且要对婚姻共同的财产和债务进行一个具体的计算,并且在......


·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否则的话就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有的人可能想要起诉离婚,这就要注意了,也不是所......


·民法总则监护关系终止情况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
      民法总则监护关系终止情况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一、监护关系终止情况哪些《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有......


·职工遇到工厂倒闭如何追究责任
      工厂倒闭是因为经营不善,难以适应市场上的需求而最终导致的一种结果,可是工厂在之前运转的时候肯定都在国家有关部门是有过备案的,所以工厂如果倒闭......


·对科学发现什么不授于专利权?
      对科学发现什么不授于专利权?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


·公司融资进来的资金将如何进行运作?
      公司融资进来的资金将如何进行运作?您都了解的一件事情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融资是企业经常会从事的一个行为。但是实际上许多人对融资也是只知其......


·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
      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1、就像其他的商品房一样,安置房同样也有房产证。也同样需要按照它所既定的程序去办理。那么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安置房除......


·撤销仲裁裁决是特别程序审理吗
      撤销仲裁裁决是特别程序审理吗一、撤销仲裁裁决是特别程序审理吗?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不适用于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法定的。《中......


·劳动局工伤认定要多久?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我们因为一些意想不到的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我们要申请的就是工伤的认定和补偿,而工伤的认定补偿也是有一定期限的,需要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